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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出學生時代的課堂作業,筆觸或許還天真,立場九年來並未改變。
你可以贊成、可以反對,
但要討論的話請至少和我一樣認真,
知道你在贊成什麼、反對什麼;為什麼贊成、為什麼反對。


科目:新聞評論
姓名:鄭佳瑜
學號:R89342021
日期:2001.5.30


廢除死刑是執政者應堅持的方向


  法務部長陳定南日前公開表示,希望三年內完成廢除死刑的目標,正式將這個高度爭議的問題,提升成為一項政策宣示。姑且不論陳部長於此時提出這項主張,反主流強勢民意之道而行,是基於什麼樣的政治判斷,但他堅持理想的道德勇氣,在現今政治人物身上實屬少見,這是值得肯定的。

  一般支持死刑的論調,主要無非強調死刑具有三項作用:降低犯罪率、懲治無悔改可能的重大罪犯,以及滿足民眾與受害者家屬的法感情。但深入探究便可發現,死刑未必真正發揮如上效果,況且以死刑為手段來達致這些目標,其合理性也不無疑慮。

  首先就降低犯罪率而言,這顯然是立基於死刑可以嚇阻潛在犯罪的假設,但事實果真如此嗎?倘若將罪及死刑的重大犯行分為臨時起意與縝密策劃兩類,前者多起於一時激憤或衝動,並無暇冷靜考慮後果;後者既然經過精心設計,必然自信可以逍遙法外,要不就是犯意堅決、不以死刑為懼。死刑對於這兩種犯罪都無法發揮嚇阻作用,因此它可以降低犯罪率的說法,不論從科學實證或邏輯推演來看都不確實;人民將對良好治安的期望繫於死刑的存在,更是一種想當然爾的推論謬誤。

  再從懲治罪犯這一點來看,死刑並不是唯一可用的方法,不論是為了懲罰或者將罪犯與社會隔離,監禁就可以完成這樣的目的。我們對於犯了傷害罪的人,並不會施以與其犯行相同的身體刑,但是卻又用「殺人者死」這種觀念來擁護死刑,在思考脈絡和人道精神上都相當匪夷所思。此外,死刑等於是賦予整個國家機器合法殺人的權力,既然殺人被視為無可寬恕的重罪,這種行為就不應以任何形式被合法化;況且以國家機器龐大的力量與神秘複雜的運作機制,誰又能保證其合法殺人的權力會受到妥當的控制和監督?

  至於死刑滿足了民眾與受害者家屬的法感情,這很明顯地與嚇阻、懲罰等意圖無關,而只是基於一種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的報復心態。既然從小到大的教育一向賦予「報復」此一詞彙負面意涵,也告訴我們為人應該寬容敦厚,卻為何在法律設計上仍執著於死刑這麼強烈而絕對的報復手段?與其推說保留死刑是為了顧及民眾的心理需求,倒不如從教育與社會層面去改變民眾的心態,畢竟一顆須靠死刑才能獲得撫慰與安定的心靈,絕對稱不上真正的平安喜樂。

  事實上,將犯罪行為完全歸因為個人的錯誤,這是大有問題的。從實際案例中就可得知,多數犯罪者都是出身自不完整的家庭,擁有不愉快的童年與成長經驗,是故個人的人格形成以及偏差行為背後,其實隱藏著家庭、教育、社會等等結構性的問題。在某種程度上,罪犯應被視為這個社會中的病人,而不只是惡人;從這個觀點看來,利用死刑來完成上述三項目的,不但不可能,而且也不合理。

  此外,人為的司法審判過程難保不發生任何錯誤,死刑的不可回復性將使這種司法誤判成為永遠無法補救的遺憾。或許有人以為,現今社會中司法誤判的可能性已經大為降低,以廢除死刑來避免這種出現機會微乎其微的風險,社會成本太過龐大。但我們認為,只要有一條人命可能無辜犧牲,死刑就不能夠存在,畢竟社會體制不應容許任何一個人為公權力的運作失當而賠上生命。以避免冤死為由廢除死刑,這不是因噎廢食,而是尊重生命。

  許多人主張死刑應予保留,是由於有近八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,政府應依民意行事。但死刑存廢乃是攸關人命的重大道德議題,並不是可以付諸多數決決定的事項,而應有更多人道與合理性的考量,民意在此至多只能做為參考,而不是決策的唯一根據。

  當陳部長宣示廢除死刑的言論一出,許多人馬上批評這樣的想法陳義過高,事實上所謂「陳義過高」就意味著,該想法的確具有相當程度的理想性與正確性,只是礙於政治現實而難以推行。既然如此,我們應該做的是去思考如何克服種種困難,使政策朝正確的方向改進,而不是動輒將其按上陳義過高的罪名,並因而拒絕做更有建設性的後續討論溝通。

  如果我們真的相信廢除死刑是應為的,那麼其他技術上的困難都可以想辦法解決。不論是透過提高有期徒刑上限、重設假釋門檻、終身監禁等等配套措施,在法律正義與人道精神之間取得平衡,抑或經由教育與變遷社會風氣的途徑說服民眾接受死刑的廢除,這都是可以而且也必須付出的努力。

  陳義過高永遠不應做為阻礙施政的藉口,反之,任何被視為陳義過高的想法,都是執政者應該堅持的方向。


ps.
  2010年的我補充說道,在這個議題的論辯當中,我非常不能接受的一種觀點(或說技巧?)是,動輒搬出「妳又不是受害者家屬,妳當然會這樣說!」「如果受害的是她的親人,她還會這樣想嗎?」
  沒錯,我不是受害者家屬,你也不是、她也不是,大部分人都不是,但如果這件事只有受害者家屬的意見才算意見,那直接宣布要這樣幹就好了,還討論什麼?
  將心比心、同情體諒是必要的,然而外部人士拿受害者家屬的角色當作盾牌兼弓箭,甚至是唯一的盾牌兼弓箭,討論空間就等於零了。
  你問我假設哪一天受害的是我的至親好友,我還會這樣主張嗎?老實說,我不知道,也許會變、也許不會變。誰又知道呢?可以確定的是,就算有朝一日我轉而反對廢除死刑,我也絕對不會點名別人沒有贊成的權利。
  總之,有切身經驗的人才能左右決策,其他人都該閉嘴的話,這個社會就不用運作下去了。(或許會運作得很簡單也不一定啦,各擁山頭比拳頭是吧!)


pps.
  晚上的我再補充道,我一直很不能了解,存在死刑的國家,照理說應該也要存在鞭刑才對啊。鞭刑、挖眼刑、斷手斷腳刑,誰割了別人喉嚨國家就活埋他、誰強暴了別人國家就捅死他,Why not?
  反對這些身體刑,理由也不外乎野蠻、暴力、不人道,那麼取人性命不正是野蠻、暴力、不人道的極致表現嗎?贊成死刑的你們,明明對於野蠻、暴力、不人道的容忍範圍大得很,又何不贊成野蠻、暴力、不人道程度相對輕微的鞭刑、挖眼刑和斷手斷腳刑呢?
  當然啦,如果你硬要講你除了贊成死刑之外,也覺得鞭刑、挖眼刑、斷手斷腳刑通通很不賴,那就算你得這一分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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